问答题
审查下列合同,提出修改意见
某服装厂与某服务公司签订一份服装合同,其文本如下:
供货合同
卖方:某服装厂
买方:某服务公司
(1) 卖方为买方生产200件工作服,买方向卖方提供所需布料××米。
(2) 卖方于2007年10月自备车辆将成品送到买方,双方在到达地验收,运费由买方负担。
(3) 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元,货到付款。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卖方:某服装厂(章) 买方:某服务公司生产部(章)
2005年11月5日
【正确答案】(1) 本合同按合同法的分类,不是供货合同,实为加工承揽合同,故合同名称应改为《加工承揽合同》。相应地,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应改为承揽方和定作方。
(2) 合同第1条规定的加工产品的名称不完整,规格型号、样式等不明确,原材料的名称、质地、规格亦有问题。应在条文中加以具体化。
(3) 合同第2条规定的交货地点不明确,应当进一步确定。同时,也应增加双方验收的标准,可改为“双方按样品验收”。
(4) 合同第3条所写“货款”应改为“加工费”。
(5) 合同缺少违约责任条款。双方应增加此条款,并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
(6) 结尾部分,因某服务公司生产部不是独立法人,故应改盖某服务公司的印章。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