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2年合理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为不超过14%和2.5%。甲企业计算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为( )万元。(2013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1)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8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按限额扣除14万元;(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在税前扣除;(3)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14+1.5=15.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