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5年5月2日,南京市A学校为解决职工住房与B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B建筑公司负责施工建设,由学校提供建筑设计图纸等,合同对工期、质量、价 款、结算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B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A学校也制定 了分房方案,在施工蓝图上对房屋进行了分配。2017年初,经受多年住房紧张困扰的教职工,因见住宅楼室内装修逐渐完毕,不顾学校和施工单位的阻拦,强行搬进。B建筑公司 不得不按照A学校的要求调整工期,加快施工进度。到2017年5月提前一个月工程完工 时,住宅楼已经全部投入使用。这时A学校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楼梯间、门厅和部分房 屋的墙皮脱落、木地板鼓起等质量问题。A学校对上述质量问题要求B建筑公司进行返工 遭拒绝。而A学校迫于教职工的压力,花费12万多元进行了修复。请分析并回答: (1)A学校提前使用工程,B建筑公司是否存在返工义务?并说明依据。(2)工程没有验收是否可以使用?并说明依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B公司不存在返工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 建设工程未经过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主张权利的,不予 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墙体脱落,木地板起鼓不属于承包人应该承担的的民事责任。(2)工程没有经过验收不可以使用。依据:建筑法,合同法,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未经过验收,就交付使用不符合上述 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