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及其大法官会议享有的职权是(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及其大法官会议拥有广泛的权力。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其作出的解释例或决议,具有与宪法或法律同等的法律效力。可见,选A、C项。司法院无权制定宪法,如《中华民国宪法》是由“国民大会”制定的,故不选B项。司法院对于最高法院上报的判例有权实施核定,如果最高法院各庭之间就某一判例有争议,则由司法院的“变更判例会议”作出决定。可见,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