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15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产品侵权致人损害的,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对损害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故A选项正确。②若李某欲主张违约责任,则受合同相对性限制,李某只能对甲商场主张违约责任。若李某欲主张产品侵权,则不受合同相对性限制,可直接请求乙厂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故B选项错误。③《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一般而言,补偿性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填补受害人因侵权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故C选项错误。④《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甲商场的行为构成加害给付,李某可对甲商场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