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住所地在A市,乙为买方,住所地在B市。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而且合同的履行地点也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那么,( )。
A.交付货币在A市,交付货物在B市
B.交付货币在A市,交付货物在A市
C.交付货币在B市,交付货物在A市
D.交付货币在B市,交付货物在B市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甲与乙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时候,同时又没有其他方法补充证明时,交付货币应该在收款人甲的住所地A市,交付货物应该在履行义务人甲住所地A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