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有关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特别规定
【正确答案】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的代表性,一些国家在坚持“一股一票”和“多数资本决”原则的同时,设立了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通常有以下几类: (1)对表决权量上的限制。一个股东拥有超过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其超过部分在计算表决权时须打一定折扣。 (2)对表决权代理的限制。一个受托人代理的表决权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表决权的一定比例,超过部分无效。 (3)表决权行使的回避。股东在表决事项上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回避不参与表决,以免表决结果损害公司的利益。如股东董事在股东会表决拟对其提起诉讼的议案时,该股东即不得参与表决。 (4)类别表决。即提请股东会表决的特定议案必须经特定类别股东同意,方能获得通过。 纵使多数表决权同意该议案,只要特定类别股东不同意,则该议案仍不能获得通过。 此外,为维护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小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美国公司法创设了累积投票制。即在选举董事或监事场合,每一股拥有与待选董事或监事数目相当的多个表决权时,允许股东把其表决票集中投于一人名下。采用这种投票方法,当中小股东将其表决票集中使用,就能形成足够的影响力,选出自己中意的董事。 我国公司法没有就“一股一票”和“多数资本决”原则作出特别规定,仅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中规定,股东大会就关联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不应当参加表决。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关联股东可以参加表决,同时,应当对非关联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说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