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列车员甲受托将一件行李(价值4000元)交付给素不相识的乘客乙,交接地点是列车员休息室。在约定的交付行李时间,乙并未出现。这时,乘客丙刚好路过,甲误以为丙就是乙,说了一声:过来拿东西来了?丙二话没说,就将行李拿走。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丙不作声并不代表没有行为,正是不作声这一表现使得看管者误以为其是财物的主人,才允许其拿走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让他人处置财物的犯罪构成,因此丙应当构成的是诈骗罪而非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