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 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 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3款:“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问题:司法的原则之一即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案中法院审判所依据的事实是法律事实还是客观事实?二者有何关系?
【正确答案】(1) 该案法院审判依据的是法律事实。
(2) 所谓法律事实,简而言之就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得到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所谓客观事实就是指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法律是对社会生活的抽象和概括,并且法律本身还蕴涵了一些价值(例如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证据),所以实践中,在法律事实对客观事实重现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脱节。西方有学者提出一个极端的说法——在历史面前我一无所知,描述的就是这种重现历史过程中的“遗漏”、“裁减”现象。但是就理想状态而言,法律事实应该通过完善的证据规则,审判规则以尽可能的反映客观事实。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