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8年4月,某家电商厦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贸易公司向家电商厦提供一批彩电,单价2000元一台,总价款为60万元,按价款5/%即3万元由家电商厦支付给贸易公司作为定金,于1999年6月底交货。合同签订后,家电商厦支付定金3万元给了贸易公司。1999年6月,贸易公司将一批走私彩电发给家电商厦,家电商厦收到货物后准备付款,就在此时,彩电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出是走私物品,予以查封。后双方诉至法院,家电商厦要求贸易公司双倍返还其已支付的定金;某贸易公司要求家电商厦支付全部货款。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该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合法性是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标的是合同的首要条款,标的物必须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流通物。本案合同的标的物是走私彩电,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必然导致合同的全部无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某家电商厦的请求应当实现。合同无效是由于贸易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家电商厦事先并不知彩电是走私货物。责任应由贸易公司承担,所以贸易公司无权要求家电商厦支付货款,履行合同。反而,贸易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如果某家电商厦事先知道贸易公司提供的彩电是走私货物,应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