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家具厂为一般纳税人,某年3月该厂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A型家具120套,每套不含税价格7000元,货已发出,货款已收。同时送货上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输装卸费2340元。
   (2)直接销售给消费者B型家具20套,价税合计共收取货款117000元。
   (3)购进木材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货款600000元,增值税款102000元,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另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支付运输费8000元。
   (4)从某五金店(小规模纳税人)购进5000元辅助材料,取得普通发票。
   (5)从某化工厂购进油漆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已知:该厂月初进项税额为零,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支付的运输费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要求:
【正确答案】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为含税价格,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货物送货上门收取运费,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该运费应征增值税,运费等价外费用属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当期销项税额=7000×120×17/%+2340÷(1+17/%)×17/%+117000÷(1+17/%)×17/%=142800+340+17000=160140(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可分两个部分计算:一是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支付运费的进项税额。对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当期进项税额=102000+8000×7/%+8500=111060(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60140-111060=4908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