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沈某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某于2013年10月5日前将100袋大米交付给沈某,沈某收货后三天内将全部货款3000元交给张某,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和效力。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那么就不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选项A错误。沈某作为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所以选项B错误。张某逾期未交货,沈某可以拒付货款,这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体现,不构成违约。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