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管辖权异议包括以下成立条件:
(1)前提条件。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
(2)主体条件。异议主体必须是本案当事人。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具有原告的地位,可以通过选择起诉地的方式来确定管辖,因而无须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并不是本诉真正的适格当事人,因此也无权就本诉提出管辖权异议。对于被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应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但由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司法实务中一般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进行。
(3)对象条件。管辖权异议只能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对象应当是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管辖权。既可以是针对级别管辖,也可以针对地域管辖。而根据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制度,第二审管辖法院由第一审管辖法院所决定,所以当事人对二审管辖无权提出异议。
(4)时间条件。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被告尽快行使权利,保证诉讼的效率。
(5)实质条件。受诉法院无法定管辖依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