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厂应设清水池,清水池容积不宜小于日供水量的 。
10%
20%
30%
40%
《污水回用设计规范》第6.2.5条规定再生水厂应设清水池,清水池容积应按供水和用水曲线确定,不宜小于日供水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