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原煤40000吨;
(2)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自采原煤48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50元,货款已经收讫;(3)本月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煤820吨,其中耗用外购原煤500吨,外购原煤购入时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20元。销售上述洗煤6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0元(含每吨收取50元装卸费,能够取得相应的凭证);将5吨上述洗煤用于职工宿舍取暖;剩余洗煤赠送给某关联单位。该煤矿原煤与洗煤的折算率为60%。
已知:该煤矿原煤资源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开采环节不需要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为0。
【答案解析】[考点]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正确答案】应缴纳资源税=480×150×5%=3600(元)。
【答案解析】[考点]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正确答案】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应纳资源税=[820×(300-50)×60%-500×120]×5%=3150(元)。
【答案解析】[考点]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正确答案】该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3600+3150=6750(元)。
【答案解析】[考点]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