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4.甲遗失了一块金怀表,该怀表被乙拾得,乙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怀表出质给债权人丙,丙并不知道该怀表为乙拾得的事实。则下列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条、第106条第2款(善意取得不仅适用于所有权,也适用于他物权)规定,丙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主张设定质权的行为有效,故排除A项。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是两回事,由于乙实施了无权处分行为,故该质权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故选B项,排除C项。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返还请求权的期间为2年,而不是1年,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