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货款七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南园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8万元,2万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督促程序,见《民事诉讼法》第192条以及《民诉意见》第216条、22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