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人民政府为了整理市容市貌,加快市区街道改造步伐,发布了《关于加强县城卫生管理的规定》。依据该规定,沿街商铺需保证商铺前面至公共道路之间的路段干净、整洁,如被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三次以内警告,超过三次的,罚款200元,用于清洁工人清洁费用。作为该县多个门面房业主的甲认为,该规定将本应属于市政公共卫生范围内的事务摊派到老百姓身上,属于政府的不作为。并请求县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则认为,该规定属于县政府的行政规定,县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并告知甲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反映情况。甲则认为县法院与县政府乃一丘之貉,不履行职责,感到不公正,坚持要县法院受理此案。
请运用有关宪法和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但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因此,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县城卫生管理的规定》属于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命令。
(2)根据我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甲认为市政府的行政命令违法,有法律所规定的诉愿权。
(3)根据我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无权审查并撤销人民政府的行政命令。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决定和命令有权变更和撤销。因此,法院告诉甲向市政府和人大反映情况是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因为市政府是县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有权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甲应当听从法院的司法建议,采用正确合法的途径反映情况,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