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核的是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通用条款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下列属于发包人责任原因:(1)变更;(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