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 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则不具备行为代位权的条件;丙在B市,A市法院无管辖权;甲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且法律禁止借用他人名义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