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分类 | 特 点 | ||||||||||||||||||||||||||||||||||||||||||||||||||||
总分包模式(如EPC模式、 DB模式、DBO模式及交钥匙 模式等) | (1)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建设单位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结构简单。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建设单位可以承担较少 风险。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总承包单位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单位之间也有相 互制约作用。 (5)对建设单位而言,选择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 (6)对总承包单位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 践经验 | ||||||||||||||||||||||||||||||||||||||||||||||||||||
平行承包模式 | (1)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择承包 单位。 (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 (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工程招标任务量大。 (6)相对于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 的承包单位的综合优势 | ||||||||||||||||||||||||||||||||||||||||||||||||||||
联合体承包模式 | (1)对建设单位而言,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 设工期的控制。 (2)对联合体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克 服单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增强了竞争能力,同时也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 ||||||||||||||||||||||||||||||||||||||||||||||||||||
合作体承包模式 | (1)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 (2)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 | ||||||||||||||||||||||||||||||||||||||||||||||||||||
CM承包模式 | (1)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 (2)CM单位有代理型和非代理型两种。代理型的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 包,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由建设单位直接签订;而非代理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单 位签订分包合同。 (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代理型合同采用简单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 非代理型合同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加酬金的合同形式。 (4)CM承包模式特别适用于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 (5)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体现: 1)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 2)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3)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4)GMP可大大减少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 | ||||||||||||||||||||||||||||||||||||||||||||||||||||
Partnering承包模式 | (1)出于自愿。 (2)高层管理的参与。 (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4)信息的开放性。Partnering模式强调资源共享。Partnering模式不是一种独立 存在的模式,它通常需要与工程项目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如总分包 模式、平行承包模式、CM承包模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