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因债务纠纷致乙欠甲10万元货款,丁为乙的连带保证人。因甲另欠丙10万元债务,所以甲与丙于2007年6月19日约定将甲对乙之债权转移给丙,并于6月25日将此事通知了乙。但丁于6月30日将10万元货款还给了甲,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的转让、不当得利
[详解] 债权的转让协议于双方达成协商一致时便成立,只是在通知债务人后方能对债务人生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转让后只能向受让人偿还债务,让与人接受的为不当得利。债权转让的,根据《担保法》第22条之规定,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