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二审审理的做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A项,当事人提出了新的证据,所以二审需要对新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认定,所以不能径行判决。
B项,二审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情况,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案调解不成直接判决,将二审调解与一审调解混同,所以法院做法错误。
C项,首先应当判断,本案的“继承纠纷”,就暗示了是一个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中一审“漏人”,则二审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应该发回重审。
D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时候,就不能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样一个实体审理的方式,而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