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为迎接一大型体育赛事拟建一国内一流体育场馆,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体育局作为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招标代理公司。中标结果公示2天后,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
事件2:该项目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3月1日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3月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16家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
事件3:开标前,A施工单位发现参加开标会的单位较多,竞争较为激烈,遂在投标截止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声明,声明将原报价降低5%作为最终报价。
事件4:开标之后,由于投标单位数量较多,业主代表为了更好控制投资,决定将招标控制价由8000万元降为7500万元;同时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规定最低报价不得低于6500万元。
事件5:评标委员会由6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4人。
事件6:评标过程中,B施工单位为了让评标委员会注意到本项目中用到的自创专利的优越性,申请提交一份该自创专利优越性的说明文件,并保证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结果评标委员拒绝了这一申请。
事件7:评标时发现,C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E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
事件8:7月1日评标结束后,业主确认D施工单位为中标单位,7月18日D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1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7月20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7000万元。
[问题]
问答题 指出事件1~事件5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事件1:“中标结果公示2天”不妥。理由: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事件2:“3月1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3月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妥。理由: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事件4:“开标后,将招标控制价由8000万元降为7500万元;同时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规定最低报价不得低于6500万元”不妥。理由: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事件5:“评标委员会由6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人”不妥。理由: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问答题 事件6中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正确。理由: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问答题 判别事件7中C,D,E,F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C施工单位的投标:低于成本,无效标。
D施工单位的投标: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以大写金额为准,属于细微偏差,有效标。
E施工单位的投标: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认定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属重大偏差,无效标。
F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有个别漏项,属于细微偏差,有效标。
问答题 指出事件8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D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1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妥。理由: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合同价为7000万元,所以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700万元。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招标投的有关规定。招标投的有关规定:(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报价如果有计算错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是书写错误,当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错误予以修正后,请投标单位书面确认,作为投标报价的金额。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被否决。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履约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