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的内容,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组织大纲》 是南方各省革命政权组建中央政权的一部政府组织法。 它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作为模式, 实行立法、 行政、 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确定总统制共和体制。 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①按《组织大纲》 的规定,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总统制共和国政府。 临时大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统率军队和行使行政权力; ②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 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 3 名议员组成。 在参议院成立以前,暂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 ③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 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