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卖方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18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20/%)。
要求:
【正确答案】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120+10+2+18)×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2+18+6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300×80/%×30/%=72(万元),或90×80/%=72(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90+51.48÷(1+17/%)]×30/%-72=28.2(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