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对库存现金的监盘最好实施突击性的检查,提前通知甲公司的做法不当。
(2)不恰当。甲公司总部和营业部多部门存放库存现金,应同时进行盘点;若不能同时监盘,应对后监盘的库存现金实施封存。
(3)不恰当。除了注册会计师,甲公司参与盘点人员应包括出纳和会计主管人员。
(4)不恰当。盘点工作应当由出纳员负责,注册会计师负责监盘。
(5)不恰当。“库存现金监盘表”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签字人员除了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有甲公司出纳员、主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