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 4 月 1 日,甲公司以100万元从乙公司购进一 项无形资产,乙公司取得无形资产的原值为9 0 万元,己累计推销20万元。 甲公司购入后 作为无形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5 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与税法要求一致)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2016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销 无形资产的金额是( )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30
贷:无形资产—— 原价 30
借: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4.5(30/5x 9/12)
贷:管理费用 4.5
则甲公司2016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销无形资产的金额=30-4. 5=25.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