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审查不合格以及认证证书期满但未重新申请认证的( )。
应撤销原认证证书
应没收原认证证书,予以公布
应收回或撤销原认证证书,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予以处罚
本题考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