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铺木地板属于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A项错误。B项正确。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C项错误。D项“分割共有房屋”,显然是不切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