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
(1) 行政法在形式上具有下列特点:①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由于行政法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又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再加上行政关系变动较快,所以,制定一部系统的、完整的行政实体法典几乎是不可能的。行政法只能表现为众多的、各种各样的单行行政管理法规,只能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组合体。②行政法具体表现形式多样,有宪法典、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解释等。这一特点反映了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多样性、行政职能的广泛性、行政法规范制定主体的多元性、行政法效力的层级性和地域性。③行政法规范的数量众多。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实体法典,又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使得行政法规范的数量以成千上万计。④行政法的变动性和灵活性较大。公共利益需要不断得到发展和经常予以分配,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变化迅速。为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实现有效管理,国家必然会对行政管理法规及时予以相应的修改、补充或废止。同时,行政法规范制定主体的多元性、行政立法程序的简便性、行政法具体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等,又为国家及时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行政管理法规提供了可能性。这样,行政法也就自然具有变动性和灵活性较大的特点了。
(2) 行政法在内容上具有下列特点:①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其中行政实体法是行政主体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规则,行政程序法是行政主体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程序规则,行政诉讼法则只是人民法院审查行政主体的维护和分配行为是否真正体现公共利益的规则。这是行政法的本质特点。②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没有明确的区分。行政法包括规定行政权利义务的行政实体法和规定权利义务实现程序的行政程序法。在各行政管理法规中,往往既有行政实体法规范又有相应的行政程序法规范。同时,某些行政法规范,如关于行政行为有效成立要件和行政行为效力的法律规范,到底是行政实体法规范还是行政程序法规范,也很难界分。③行政法的效力具有多元性。行政法不是一个法典,而是以特定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由众多立法主体所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组合体。构成行政法的各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和适用范围是不同的,这就使得行政法在时间、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并不具有统一性。④行政法和行政诉讼具有密切的联系。国家在行政诉讼这一实践活动中总结和概括出来的经验予以法律化后,就成了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行为规则即行政法规范。 因此,行政诉讼促进了行政法的健全和完善。
【答案解析】参见本章“基础知识图解”中行政法部分,从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在内容上的特点两部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