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几项属于唐朝规定的“六杀”( )。
唐律区分了杀人罪的六种情形,即谋杀(预谋杀人)、故杀(临时犯意)、斗杀 (斗殴中激愤杀人)、误杀(因为种种原因杀错杀人对象)、戏杀(以力共戏,杀人)、过失杀 (由于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六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