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在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中,委托人一般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第三人仅与受托人形成法律关系,但是在受托人披露第三人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直接承受受托人与第三人所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就该合同向第三人起诉或者应诉,委托人依这种规则享有的介入合同的权利,叫做介入权。《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在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中,受托人对第三人负有个人责任,第三人可以要求受托人履行合同义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不能对第三人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此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合同的相对人,第三人的这种权利即为第三人的选择权。《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第三人的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一旦选定,不得变更。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