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厂是生产电视机的专业厂家,1995年该厂研制成功一种22英寸直角平面遥控彩色电视机,由于刘某《春色》的彩色照片色泽艳丽,画面清晰,该厂决定将刊于杂志上的这幅彩色照片翻拍下来,用于上述新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以向用户展示其电视的高质量。于是,该厂未经刘某同意便使用了其照片。产品说明书印制完成以后,随电视机一起投放市场。刘某得知此情况后认为,该电视机厂未经其同意,将其摄制的彩色照片用于该厂生产的新型彩色电视机的说明书中,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厂家应承担责任。厂家则认为他们的电视机说明书是随机赠送的非卖品,根本谈不上侵权。双方争执不下,刘某于1996年5月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怎样处理?(    )
   A.电视机厂向刘某赔礼道歉
   B.电视机厂向刘某支付使用作品的报酬
   C.电视机厂向刘某赔偿损失
   D.确认电视机厂的行为是合理使用,驳回刘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6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