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 B.普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C.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D.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有关合伙企业的题目,首先应想到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对于A选项中的特殊主体能够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C项对于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B正确。
   第33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