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范文] 农村治理需要德、礼、法并举
农村的发展需要稳定的秩序,而这离不开有效科学的社会治理。我国农村较为传统,讲人情、重感情,但有时发生纠纷却不易解决,这与法治社会的发展相悖。在新时期下,完善农村治理不仅要以德为纲,以礼为基,还需要树立现代法治观念,才能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完善农村治理,需要以德为纲。自古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便强调“德主刑辅”,我们相信教化可以塑造良好的道德品质,希望人与人交往中遵循高尚的道德情操。这一观点在今天看来,也许过于理想,这是由于我国当前处于“陌生人社会”,人口流动降低了社会交往的道德要求。但是我国农村目前仍然处于“熟人社会”,虽然部分村民进城务工、人口迁移,可大多数农民依然安土重迁,不愿离开家乡。可见,在农村的社会交往中,道德的生存环境并未改变。我们只有加强传统村庄道德建设,提升文明程度,才能将农村纠纷“防患于未然”。
完善农村治理,需要以礼为规。在我国历史中,针对人民生活,不仅有道德教化,而且有礼法规定。初期的礼法是对礼仪礼节的规范,以此划分阶级,而儒家“以仁释礼”,将礼法这种初期的外在约束,逐渐演化为内心要求,提升为人类生活的自觉理念。礼与法不同,它并非由国家制定,旧社会的家法、族规其实也是礼的一部分。如今,我们治理农村纠纷,也需要礼的帮助。这是由于我国农民依旧保持“息诉止讼”的传统思想,不愿“对簿公堂”。村规民约,也可以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而且相比法律更具人情味。因此,我们需要发挥新时代“礼”的约束作用,合理解决村民问题。
完善农村治理,需要以法为线。农村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法治化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着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也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如今,随着外出务工,部分农民眼界大开,对法律非常信任。这就告诉我们,在解决农村纠纷时,需要将法治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发生利益纠葛,或是重大问题,还是应该依据法律做出裁断。法治是社会运转的重要保障,旧时“皇权不下乡”造成农村法治空白,如今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填补上这一缺口,才能全面建成法治社会。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提醒后人,社会治理不能单单依靠法律的惩戒,还需要道德、礼法的教育约束。当前,我国农村治理正应遵循孔子思想,实现德、礼、法三者合一,相信如此一来必能提升村民素质,建设和谐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