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 是指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 依照这种特权, 凡在中国享受领事裁判权的国家, 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 不论其发生何种违背中国法律的犯罪或违法行为, 或成为民事或刑事诉讼当事人时, 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 只能由该国的领事或其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