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C 选项:《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 丁,甲都未通知债务人乙,因此,两次债权让与对乙都不生效。因此此时债权人仍为甲。债务人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债权人甲的同意,因此该债务承担有效。 故C选项错误。
? D选项:既然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债务承担有效,则乙就退出了该债权债务关系,若乙清偿10万元债务,构成代为清偿。乙和戊之间无委托合同也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乙可依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的规定向戊追偿。故D选项正确。
? AB选项:本题中,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甲都未通知债务人乙,因此,两次债权让与对乙都不生效。但是,债权让与协议并不因此无效。让与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后债权让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甲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的转让行为都有效。故AB选项错误。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