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下述正确的有(    )
   A.非为执行本单位任务并且主要不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育种,品种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B.委托育种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C.合作育种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品种权仅归属其中一方
   D.法人终止后,其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组织享有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该条的规定,A、B、C项均正确。植物新品种权既然是法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则法人终止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组织当然享有该植物新品种权,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