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63题)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A项错误。 演绎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行为。《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故B项正确。 使用演绎作品要经过双重甚至多重许可。《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故C项错误,丙应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由此,D项也错误。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并需向甲、乙、丙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