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
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20%=3万元。
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20%=3万元。
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20%=3万元。
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2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