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A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B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因此,立法会议员由选举产生,而非行政长官任命。C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没有规定立法会主席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免范围也不包含立法会主席。D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此外,需要注意区分的是澳门立法会议员不要求“无外国居留权”和“中国公民”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