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实际上指的票据债务人的绝对抗辩,因为绝对抗辩的特点就在于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进行抗辩,所以又称为物的抗辩。
票据的绝对抗辩与相对抗辩相对应,后者是指当事人只能对特定的债权人进行的抗辩。根据法律规定,票据债务人的绝对抗辩事由有:①票据应记载事项的欠缺,致使票据无效;②票据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③票据上变更了禁止变更的记载事项,如变更票据金额,从而使得票据无效;④票据能力欠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章无效,他们签发的票据无效;⑤票据的签章被伪造;⑥票据到期日未届至,即债务尚未到期,债务人可以对一切债权人行使抗辩;⑦票据权利因时效而消灭;⑧票据权利因法院的除权判决而消灭。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票据抗辩的知识点,结合题意,应从绝对抗辩的情形进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