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0年9月8日,某市卫生局在一次卫生大检查中查处殷某经营的肉食店卫生不洁,并且出售变质食品,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卫生局根据法律规定对殷某作出处罚决定:停业改进,并罚款5000元。但是处罚决定书上没有说明起诉权和履行期限。因此,殷某既未起诉也未履行。2010年12月15日,市卫生局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市卫生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法院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行诉解释》第95条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本题中市卫生局在处罚决定书上没有说明起诉权和履行期限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但尚未达到不准予执行的程度,故本题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