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______
  •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
  •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上述选项都无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辩护人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故本题应全选。证据的质证涉及多方面内容,请考生全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