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资料]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9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万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万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万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万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入7万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万元。
[要求]计算孙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1)小说稿酬纳税的计算。
①出版小说和小说加印应合并为一次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
②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
(3800-800)×20/%×(1-30/%)=420(元)
(2)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5000×(1-20/%)×20/%=2400(元)
(3)临时翻译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800)×20/%=440(元)
(4)境外收入分国分项计算税款抵扣限额,再计算在我国应纳税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注意畸高收入加征计算:
抵手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书画展卖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注意畸高收入加征计算:
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扣15400元,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5)孙某2007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720+420+2400+440+200=1018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