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一次性缴足。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经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任期为4年,连选可以连任。
2016年6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共有甲、乙、丙、丁、戊、庚6位董事。除董事庚没有出席外,其他的董事均出席了会议。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经查,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丁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
2016年7月16日,A公司因某法定事项回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有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