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破产管理人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的行为是( )。
《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了破产撤销权,第33条规定了破产无效行为。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 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