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A公司与B公司销售部订立一份化肥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B公司销售部负责供应A公司化肥20吨,并规定了交货日期和方式,八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B公司销售部未能交付化肥。对此,A公司要求乙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查,B公司销售部乃是B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取得法人资格。试分析:
问答题
B公司销售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卜体签订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中,B公司的销咨部只是B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主体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本案中,由于B公司销售部不能作为经济法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与销售部之间的化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履行。双方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均负有责任,根据平等原则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B公司销售部应该将A公司的定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还给八公司,而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