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乙使用,乙因手头缺钱,将该自行车卖给丙,则乙和丙之间的合同( )。[2007年11月二级真题]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有效
D、
可撤销、变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对甲的自行车只享有使用权,并不享有所有权。乙将自行车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乙与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提交答案
关闭